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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4:11 信息来源:南岗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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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12号,邮编:150000,联系电话:0451-8264431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紧紧围绕省、市税务局、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区税务局工作实际,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在不断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时效的同时,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高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南岗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子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通过人民网、央广网、新华网、中国税务报APP、东北网、极光新闻、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等各类报刊及融媒体平台发布税务新闻稿件73篇。同时,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积极开展了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的各项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非接触”办税方式,主动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邮寄办税等办税途径,推进办税缴费智能化便利化。扎实开展了税收普法活动,选派优秀讲师深入校园,在中小学生心中埋植税法观念,进一步提升了全民的税法遵从度。集中在辖区内重要场所、主要街道以及地铁投放税收公益广告片和便民春风行动宣传片,有效扩大了税收文化宣传的影响力、引领力和感召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无申请人向南岗区税务局提出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需要,对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公示的同时,对现有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方式进行“提格升级”,形成了包含7大类63项具体任务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任务分工表,积极建立以组织协调、问题反馈、宣传交流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公示板等宣传平台及外部宣传渠道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做好公开监督。通过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模板及办公场所公示区公示政务公开、纳税咨询、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等对外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二是做好政策宣传。重点宣传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行便民办税缴费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系列创新举措;着力宣传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质性进展;积极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三是做好工作考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区税务局2023年绩效考核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南岗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特别是在组织开展税法宣传进校园、“光影中的税月”税收影视歌曲作品宣介、“需求大征集 服务大走访”系列宣传等活动中发现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但距离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24年,南岗区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区税务局工作实际,继续围绕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围绕新时代宣传工作特点,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精心组织策划内容新颖、贴近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实际的宣传活动,持续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氛围,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南岗区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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