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佳木斯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目标导向,增强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加强系统党的建设,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税务铁军,切实将各项工作成果转化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税收法治建设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系统组织“第一议题”学习203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1次,专题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13次。全面贯彻习近平“7·9”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系统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26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4次,会前学法236次。创新实施“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展晒、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五化工作法”,一体联合推动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相关做法被总局主题教育简报第二批第50期、“强基固本增效能”专刊第6期刊发。大力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市局机关和县(市、区)税务机关在当地各部门中走在前列,我局作为唯一中省直单位在市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述职中作典型经验交流。
(二)主题教育开展有力有序。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严细实并举,第一时间制定覆盖3类主体44项任务清单,挂图对表作战,照单压责推进。全系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57次,县处级以上干部专题研讨交流46人(次),举办为期5天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学习1008次。聚焦县级局政治机关建设等7项重点内容确定“小切口”调研选题9个,开展“走流程”活动11次,收集意见建议32条,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13篇,转化调研成果15项,确定推动发展项目6个。我局主题教育工作得到税务总局第五巡回督导组肯定,经验做法被税务总局、省局主题教育简报相继刊发8期,在全省税务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推进会上做优秀典型经验交流。
(三)深化党建业务共融共促。制发《市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落实税收重点工作任务中,积极发挥党建“两个作用”。打造“一局一特色 一支部一品牌”格局,创建支部特色党建品牌72个。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联学共建新模式,开展100个党支部联学共建,联合地方部门、社区、企业以及系统内党支部开展联学共建活动102次。落实“下抓两级,深抓一层”工作机制和“四下基层”工作要求,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14次,开展“走流程”12次,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问题19个。充分发挥“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优势,全系统向地方党委报告工作69次,走访106次,获得肯定性批示50次。我局“六坚持 六融合”党建工作法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做典型经验发言。佳木斯市委书记丛丽,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方东昕分别在我局上报的《党建工作报告》上作出表扬性批示。
(四)强化税收普法宣传。紧紧围绕“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健全普法宣传机制,提升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推进社会税收共治”的普法目标,深入开展“五个一”“五个一百”系列主题税收宣传活动,制定宪法、民法典宣传方案,开展“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周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行政复议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党委会会前学法,专题学习行政复议法,使税收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使普法活动效果达到最佳,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矩阵开展点面结合立体宣传,在佳木斯微信公众号发布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与“智慧税务向未来”等退税减税相关报道,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税收普法大格局。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夯实筑牢税收法治根基
(一)全力完成组织收入任务。严守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守“三条红线”,坚决不收“过头税费”,2023年,全市税费收入增幅全省第一。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建立欠税管理台账,按照欠税额度大小,实行分级监管,紧盯欠税大户,紧盯资金流向,紧盯企业资产。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力度,通过掌握施工单位登记状态、应税投资、工程进度等信息,持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大稽查办案力度,实施精准化选案,提高稽查案件结案率,确保完成稽查查补收入任务。2023年,全市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积案清理率位列全省第一。
(二)认真落实税费优惠助企赋能。全面落实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推动直达快享,全力以赴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创新开展“五个一”“五个一百”税收宣传月活动,组建88个税收政策宣讲团,开展线上宣讲36次,线下宣讲346次。通过送政策进军营、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活动,“面对面”开展政策宣讲8场。设立100名“1+2+N首席税务服务专员”,面向重点纳税人群体精准推送退税减税红利账单,累计推送红利账单3360户。在佳木斯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落实相关信息近600篇,在央视中国新闻、中国网、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主流媒体播发宣传稿件及视频百余个。通过佳木斯“税小惠”税务管理服务平台,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信息6万余条,举办线上课堂10期,解答涉税咨询400余次。
(三)以税资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提升税收经济分析质效,形成高质量税收经济分析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2023年,全系统共完成税收经济分析报告59篇,24篇获得地方党政领导批示。其中,《佳木斯市税务局税收工作报告》获市委书记丛丽表扬性批示。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向黑龙江省税务局致感谢信,充分肯定了佳木斯市税务局税收工作成效。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制发全市《2023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形成我市8项工作任务,组织召开纳税工作专班调度会商会议12次,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制发全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纳税工作专班工作任务监测考评办法》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市纳税工作专班工作制度》,实现指标提升再突破,工作任务落实再深入。制发全市《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创新涉税改革复制推广工作方案》,形成6项复制推广必选举措和6项借鉴推广举措,全力推动我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取得优异成绩。多渠道宣传《涉税事项提速办理清单》,实现全市37项涉税业务办理再优化、再提速。创新研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动计算小程序”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智能计算小程序”,申报时间分别缩短30%和90%以上,做法被省优环办简报第16期、省纳税专班动态第17期推介,省政协主席蓝绍敏、副省长余建、市长王铁、省局党委书记王跃伟分别作出表扬性批示。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不得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管理。二是积极贯彻落实“首违不罚”清单。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清单内容,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三是深入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四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行说理式执法,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积极运用调解与和解方法妥善解决涉税矛盾纠纷,尽力将税务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
三、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税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税收精确执法方式有效优化。切实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6项涉税事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加强“一体式”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高风险群体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选案比例,切实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开展案卷评查,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
(二)税收精诚共治广度持续拓展。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就数据共享、部门协调配合等事项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协作机制,动态跟踪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情况,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政策宣传单200余份,获取退役军人信息数据2283条。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发《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与市林业和草原局落实了信息传递工作。指导县(市、局)全面建立相关机制,信息及时传递确保了税收监管的有力实施。
(三)税收精准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坚持把“信用+风险”贯穿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以专业化的管理软件为依托,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监控,有效堵塞管理漏洞。研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佳税发〔2023〕4号),从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岗位设置、严守岗位要求等8个方面18项风险点健全制度机制,规范税收征管秩序。2023年,我局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工作成效在全省财产和行为税工作会议做典型经验介绍。
(四)税收精细服务水平大力提升。拓展“1+2+N首席税务服务专员”服务范围,在市县两级成立包联“重点企业(项目)”服务专班12个,由 “1+2+N首席税务服务专员”作为联络员,组建“一对一”专家服务团队,进行“点对点”精准辅导。通过电子税务局、点对点、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向“专精特新”、省领导包联企业、百大项目、A级纳税人等企业推送红利账单,面向3360户企业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常态化开展红利账单推送工作,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小惠”税务管理服务平台、“面对面”等渠道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红利账单。
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力度
(一)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发《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梳理8方面26项重点工作,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细化分解为96个具体工作事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推动各责任主体明责尽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扎实开展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制定《全市税务系统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任务推进表》,细化24项具体任务,明确主要内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税务总局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第五督导组、省局教育整顿督导组对我局纪检和教育整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落实落靠纪检监察改革。逐项梳理新修订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1+7”“1+6”制度文件,修订完善《佳木斯市税务系统专兼职纪检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走深走实。配齐配强市局党委纪检组,优化调整县区局党委纪检组组长6人。落实党委与党委纪检组专题会商制度,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全系统共进行各类会商59次,提出意见建议50条。向市纪委监委推荐三批16名优秀年轻干部参与“以案代训”。在《中国税务报》刊发《围绕“三个聚焦”持续发力全力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文章,介绍佳木斯市税务局纪检监察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
(三)做实做细监督警示教育。强化作风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节假日和升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运用监督协作区机制开展明查暗访3次。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签订《杜绝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1600余份。强化职能监督,督促主责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交易管理的意见》,下发《日常提醒建议书》188份,《监督检查建议书》10份,《纪律检查建议书》6份。强化社会监督,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共回收调查问卷1197份。市县两级聘请特邀监督员120名,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得到强化。强化日常监督,应用“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组织全系统1600余名干部职工签订《廉洁从税承诺书》、送达《致税务干部职工家属的一封信》,进行廉洁家访60余次,开展家属座谈会42次。
五、激发内驱动能,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提升
(一)稳步推进干部梯队化建设。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党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了省局党委关于35岁左右干部占比八分之一要求。
(二)大力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坚持“学干一体”,用好“学习兴税”平台载体,推动教育培训向日常化转变、向数字化升级、向实战化转型。2023年,全系统共开展各级各类培训810余场次,近4万余人次参加培训。加大“练兵比武”力度,全市税务系统共有610名干部报名参加19个岗位初选考试。选拔56名选手参加省局19个岗位共两轮比武,3人代表省局参加总局比武,34人次获得省局表彰。有1人获得全省第一名,7人获得全省第二名,3人获得全省第三名,团体成绩排名全省第二。
(三)推动青年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佳木斯市税务系统“青税培育”实施方案》,探索实施“2345人才培养计划”,即200名左右兼职教师人才,300名左右青年干部高端人才(研究生、“三师”),400名左右省、市、县三级岗位能手,50名左右青年才俊人才储备。开展“共话青税梦 建功新时代”青年干部座谈会,市局主要领导与18名青年干部代表面对面交谈,深入了解青年干部急难愁盼问题。目前,我局已选拔近300名各级业务标兵,其中青年占比达到了85%以上,为税收事业发展积蓄力量。
2024年,佳木斯市税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高站位担当税收职责使命,高标准推进智慧税务创新实践,高水平提升税费治理效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税务实践提供坚实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