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鸡西市税务局> 信息公开> 区县信息公开> 鸡东县>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鸡东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1:16 信息来源:鸡东县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鸡东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聚焦税费政策公开质量和咨询辅导水平提高,全面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积极助力税收现代化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依托鸡西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11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6条,准予行政许可24条,行政处罚和结果14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12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委托代征公告12条。依托鸡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基层工作类信息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2023年,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健全公开审查机制,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加强资料归档,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强化执法公示平台管理,规范公示事项数据来源,提高公示信息质量;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明确把关责任,持续加强网站安全防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完善拓展监督保障渠道。在社会层面,倾听纳税人的反馈意见,主动在网站公布电话,以纳税人的满意作为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评价标准。在机关管理层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考核考评手段,督促引导各部门高质量落实,并全程跟踪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教育工作有待提升;二是工作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教育工作,深入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办理流程等,提升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为国家税务总局鸡东县税务局本级机关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局鸡西市税务局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鸡西市鸡冠区南山路35号 邮编:158100 电话:045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80012 黑ICP备05000790号-4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