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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1:23 信息来源:抚远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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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抚远市长江路中段,邮编:156500,电话:0454-215997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省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坚持公开机制完善、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准确、公开范围全面,以高质、强效、科学的信息公开工作轨道,形成公正透明的依法执政新局面。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始终秉承“应公开尽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念,紧盯群众诉求,回应公众关切。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行政执法类信息60余条、更新局领导信息1条,涉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人事调整五方面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枫桥建设、减税降费、税收宣传、税务服务等工作中挖掘亮点特色内容,积极刊发报道,在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新闻动态专栏以及中央级、省级媒体主流媒体遍地生花。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

抚远市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强化依申请流程规范有序,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务,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依法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提升群众幸福感。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稳推进

抚远市税务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网站内容发布和监督管理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平台公开内容规范化要求,抚远税务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的涉密意识和政治觉悟,督促审核人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敏感度,以培训为导向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平稳运行、工作高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抚远市税务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内外网宣传网站、纸质期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视频号、“税小惠”税务管理服务平台等多载体多媒介宣传税收政策、公开办税流程、传播税务声音,以平台建设搭建与群众连接桥梁、用主动公开方式展税务机关风采。

(五)监督保障有力增强

为确保公开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抚远市税务局严格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三级审核制度,所有平台发布的内容信息都先由拟稿部门负责人进行的初步审阅、再由宣传中心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进行严格把关、最后送分管局领导进行最终审。在接受上级部门督导检查的同时也积极欢迎全社会的监督,以严的审核监督力度促优的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进行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虽圆满完成,但前进路途任重道远仍有不足之处,政务公开人员工作方法有待提升、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还需更规范化、标准化。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局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发布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完善工作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流程,力求公开信息更标准规范、更贴近公众,以公开树形象、以信息助向荣。

六、其他需要报道的事项

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4892/)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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