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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4:18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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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双鸭山市税务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精神实质,系统掌握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强化理论武装,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组织召开党委会和专题会议进行学习,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2023年,共组织开展会前学法18次,党委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内容50次,特别是在第8次和第26次党委会议中,集中学习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深化依法治税实践、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筑牢思想根基。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组织收入。扛牢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职责使命,践行税费皆重理念,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应收尽收。2023年,全市共组织税费收入96.8亿元,同比增长4.1%,增收3.8亿元。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实行“日调度、周计划、月安排”,持续拓展运用“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推动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到位。截至2023年11月,累计新增减税降费7.3亿元,其中:减税5.9亿元,降费1.4亿元。同时,办理留抵退税1.4亿元。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力度,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优化税务事项办理流程,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以税务机关清楚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持续落实请示问题清单管理制度,特别是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过程中,定期收集整理基层单位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政策、管理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给予答复,对基层单位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分析研判,对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吸收采纳。

(二)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进行审查,法制部门程序把关。坚持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扎实开展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守党委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三重一大”等重点任务作出重大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意见。

(二)严格依法决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以及规范的决策流程开展工作。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和任前廉政谈话。监督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提供政策法规库和互动交流等模块,畅通群众咨询获取渠道和投诉举报渠道。运用“双鸭山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转发最新涉税政策、操作指南和相关涉税信息等;通过发放电子问卷,组织纳税人座谈会等,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运用税企微信群、税企QQ群、电子税务局和双鸭山税务征纳互动平台等,发布最新涉税政策,传递涉税资讯;与双鸭山日报社、双鸭山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刊登公告、录制涉税新闻访谈等,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稽查效能。聚焦税务稽查主责主业,突出查管互动,补齐征管短板,堵塞征管漏洞,切实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作用,突出风险导向,持续提高选案准确率,提升案件查办质效,进一步提升涉税违法行为打击精度,有力发挥税务稽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职能作用。

(二)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差异问题,实现“一把尺子”精确执法。扎实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认真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发挥“三项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强化日常沟通协作和工作统筹指挥,持续推进六部门联合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运行,将部门协作从事中、事后逐步向事前延伸,思想上凝聚共识,工作上凝聚合力,实现“1+1>2”工作效果,有效提高税收治理水平和案件查办质效。依托警税支部联建,持续加大警税协作力度,实现了由遇事沟通协作向常态化沟通协作的转变,行刑衔接更加顺畅,工作效率、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围绕网络安全、防汛救灾、安全管理、重点税收工作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应急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工作,对突发事件按照要求有效予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风险、税收执法过错风险、税收征管漏洞风险、涉税违法案件风险、违法违纪行为风险的底线。组织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各类风险安全隐患。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规范重大案件审理。严格落实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始终秉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执法督察、巡察、纪检监察等综合监督作用。认真开展2023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扎实开展税务执法“四个有人管”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努力构建“事前防、事中阻、事后打”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围绕省局季度警示教育主题,持续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组织集中学习税务总局、省局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短片、撰写发放廉政家书,组织青年干部参观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持续推动“双鸭山市税务局廉政微课堂”建设,制作短视频9期,进一步丰富廉政警示教育载体,靶向开展监督管理。积极打造“风双税”廉洁文化建设品牌,坚持以廉洁文化教育为抓手,持续巩固纪律作风建设成果。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

(四)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质量,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有关规定,全面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促进税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切实履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案件细节,提出处理意见,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全面、客观阐述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及提交相关证据,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发挥行政诉讼监督救济和规范执法的重要作用。

(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完善并落实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大力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制发《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枫桥式”云调解中心,通过组建四级专家团队,依托征纳互动运营中心、云办税服务中心线上解决疑难问题,多部门协同共治,形成四级调处、线上办理、多元联动的“枫桥式”调解机制,精准找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关切所在,动真碰硬破解办税缴费中的难点堵点,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彰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的建设成效,让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聚焦办税服务需求。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和办税缴费新需求,及时公开解读办税缴费服务的新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成效,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堵点、痛点问题,深入推进集远程“咨询辅导、问办帮办、网上审核、即时维权”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云办税智慧服务中心建设,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多渠道公开涉税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微信公众号、双鸭山税务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设施平台,公开发布权责清单、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税务稽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府采购信息、办税指南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召开全市税务工作会议,对税收法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将税收法治建设任务纳入全市税收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召开党委会会议听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党内法规贯彻执行。

(二)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持续加强全市税务系统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力度,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3年市局党委会议年度学法计划》,不断提升税务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三)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通过选聘组建市级兼职教师队伍、专业人才库,开展“题库+建设”、政策汇编编写,统筹两测考试和全员练兵、常态化开展业务比武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形成对税务干部思想的正向引导,为推进税收法治人才建设奠定基础,为税收事业发展储备力量。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引导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引导和督促各级税务领导干部把依法行政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大税收法治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印发《双鸭山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培养使用措施,通过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公职律师集中挂职锻炼工作,为公职律师争取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实践锻炼的机会,探索开展举办模拟法庭、模拟听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职律师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铸造一支德法兼备、能力突出法治人才队伍,形成以法治工作机构为主体、内部法律顾问为基础、外聘法律顾问为支撑的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双鸭山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工作室,组建公职律师专业团队,紧密结合公职律师法律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释法明理积极作用,以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依法调处机制作为调解征纳矛盾、化解涉税争议的重要抓手,谋划构建税情收集、综合调解、执法护航、法律救济、权益保护“五位一体”法治综合保障体系。

(五)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集中展示税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传播税务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细化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形成普法合力。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平台渠道开展税法宣传,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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