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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4:47 信息来源:宁安市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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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下称“宁安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宁安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的关注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纳税工作的基本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咨询台,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在公开政务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局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的产生程序公开、合理,公开事项决策程序民主、科学,公开结果真实、可信、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网站对信息公开内容上进行了增加,我局对照新要求,对栏目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补充了各类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监督保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绩效管理作用,将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公开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行“双线两化”,梳理机关内部职权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拓展服务基层、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等 。

(四)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宁安市税务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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