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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6:00 信息来源:红岗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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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拟制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54号307室,邮编:163511,电话:0459-6788140,电子邮箱:dqhgs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聚焦纳税人关切,以高度重视、立足本职的态度和作风,以规范公开、高效满意的原则和目标,围绕税务工作主业主线,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区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包含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内容,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3年,红岗区税务局未接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红岗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确保审查责任落实到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已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及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切实做好网站栏目日常管理维护,进一步强化信息内容的发布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采编、审批及发布全流程,将网站打造成信息发布的主渠道,明确责任内容、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红岗区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专人负责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脱节、不放松。同时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严格考核,日常工作中,定期查缺补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红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主动公开时效性、政策解读展现形式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建立完备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培训,引导相关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新内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全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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