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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7:17 信息来源:新林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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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林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地区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组织保障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推进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下功夫、做努力,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新林区税务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加强对各类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工作信息37条。发挥网络媒体流量大、互动性强的优势,积极向地区网站、央媒、省媒体等媒体投稿,主动争取理解和支持,年度外部主流媒体刊发工作信息动态15篇,为群众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动态、税务部门便民措施提供多种途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受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发布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开权限做好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并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定期维护门户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不断完善公开方式,认真做好执法公开、服务公开、监管公开等工作。二是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动态调整领导信息、机构职能、部门文件等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执行网站管理制度,履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优化信息审批发布流程,把好内容的政治关、涉密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不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同时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持续提升作风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新林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部门要求及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现有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涉税业务的难点,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全面、便捷的服务。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税企互动。探索推进税收宣传、政策解读新途径,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规范税收政策解读,全方位宣传落实惠民利企的减税降费政策。三是加大岗位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岗位人员政策性文件的解读、理解能力,增强岗位人员专业素养,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热点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事项。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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