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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5:12 信息来源:漠河市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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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街2号,联系电话:0457-288286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税务局、大兴安岭地区局及漠河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提升税收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需求,对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漠河市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明确由分管领导统筹、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维护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审核审批力度,推进政府公开信息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力度,依托办税大厅LED显示屏、宣传栏、税企联络群以及东北网、中国网等新闻媒体平台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讲解、纳税流程辅导等工作。2023年在《黑龙江日报》刊发稿件2篇,在省级媒体以上平台刊发稿件25篇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通过主动公开政务公开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我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内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组织纳税辅导进乡村、税法宣传进校园等活动中发现了一些新方法新举措,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在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化、标准化建设方面还有提升空间;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和规范了解应用程度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漠河市税务局一方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神州北极”地域特色,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巩固宣传成效,持续深入推进税费宣传活动进乡村、进企业等,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另一方面将加大对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

                                                              2024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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