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方面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2023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制度2次;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制度4次;组织青年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宣讲1次。做到党委带头学、支部党员跟进学、青年干部深入学,切实将法治思想学深、学透,不断增强学法、懂法、用法意识,更好促进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抢先抓早,统筹部署,通过组织为期一周的读书班学习,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交流研讨、领导班子成员领学领读领讲,邀请地委党校教授开展2期专题辅导,赴地委党史馆和廉政基地实地研学等方式,带动全系统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制订学习计划,指导帮助离退休老党员学习14次,基层党组织开展“三项行动”91次、建言献策活动18次。
(三)贯彻落实《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做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集中开展“与法同行护成长”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展“法治进窗口”“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网络”“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设计推出主题宣传海报3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图解10张、视频2部等宣传产品,形成宣传矩阵;开展“六进”活动,扩大普法宣传受益范围。其中,走进校园3次,社区5次,单位3次,企业2次。
二、在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方面
(四)构建政府部门协同治税格局。一是完善协同共治机制,进一步健全税收共治新格局。持续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财税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及协调配合机制,打破条块壁垒,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税收共治水平,重点推动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企业和社会各方面。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各部门间的横向合作。主动与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对接,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发挥协同共治效能;联合打击涉税非法行为工作机制由六部门扩大到七部门,协同联动,数据赋能、精准打击、以打促治再上新台阶。
(五)严格依法征税。全区税务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努力实现税费收入量稳质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2023年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161,421万元,同比增长10.4%,增收15,257万元;中央级完成81,227万元,同比增长16.4%,增收11,416万元;地方级完成80,194万元,同比增长5%,增收3,841万元。
(六)依法依规组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坚持在“平稳、协调、安全、持续”上下功夫,始终把依法依规贯穿组织收入全过程,坚决制止和防止收“过头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费的缴费人进行督促提醒,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入库率达到省局考评目标。2023年度社保费累计收入243,102万元,同比增收21,305万元,增长9.6%。非税收入累计收入35,654万元,同比增收17,340万元,增长94.7%。
(七)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部署实施了一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大兴安岭地区税务系统迅速行动,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主动协同高效作为,以更大力度更优举措,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生根。截至目前,2023年度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共计29,031.76万元。
(八)积极推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统筹落实税务证明承诺制,梳理并公开告知承诺事项,2023年度全区涉及告知承诺制事项为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四大类,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件数共计508件。
(九)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工作责任,持续优化数据指标。召开落实专题会议4次,制定指标提升措施,持续督导各自条线提升数据项质量,对数据质量、预出成果、佐证质量等进行核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靠,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建立全员创新机制,鼓励基层首创,从工作实际出发,聚焦解决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
三、在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方面
(十)积极反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组织各部门研讨,征求公职律师、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清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由纳税服务科和法制科共同开展,不断提升审核质量。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定期听取文件制定、修改等合法性审核情况。协同开展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迅速行动,同步进行,互相配合,互相协助,形成长效机制。
四、在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方面
(十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依法决策,多策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及回避制度。
(十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明确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以及规范流程作出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五、在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十四)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工作。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按照《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任务落实情况表》压实各部门主要责任,强化工作任务,推进主责部门工作要求,跟踪办理情况。开展对税务执法工作人员的辅导培训,强化责任追究,跟踪调研,对推行效果进行适时评估,将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事项,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本地区的相关制度办法,提高推行实效,进一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十五)持续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先后两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持续开展讲解和宣传,定期提取行政处罚和责令限改数据,筛选对比不予处罚数据,监督“首违不罚”落实情况,把严格执行清单内容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实现从传统执法方式向依法执法、科学执法转变,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精确性。
(十六)扎实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一是对接案件移送标准,完善合作体制机制。与公检法就案件审核、案件移交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探索,通过规范适用条件和流程,确保审查调查案件质量提升。二是涉税数据共用共享,案件经验共学共研。以大数据为依托,与人民银行、外汇、海关等部门共享涉税相关数据。三是法治资源集中整合,跨区域协同合作。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处理涉税争议,跨区域协同合作,促进依法治税水平的共同提升。
(十七)抓好“三项制度”执行和督导检查。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公示;采用文字、音像记录的形式,对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制审核机构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八)贯彻落实《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裁量基准,在2023年度持续做好《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宣传培训及新旧裁量基准过渡衔接工作。积极运用辅助裁量程序进行行政处罚事项处置,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十九)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依规进行;制定《2023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严格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说理式”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高效执法,减少争议的发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十)稳步开展“四个有人管”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税务局“四个有人管”试点工作部署,以“第二方阵”姿态,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法制、纪检、巡视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反馈问题线索、抽查风险数据、理清责任归属、追责问责、研提意见建议、促进主责部门整章建制等方式方法对“四个有人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不断夯实风险防控基础,补齐制度短板弱项,促进防控质效提升。
六、在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方面
(二十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落实值班值守、领导外出报备、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度,制发《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政务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确保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预防突发事件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十二)提高舆情监控、分析机制。专人专岗负责舆情管理工作,做好舆情管控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应对处置、跟踪指导等工作,舆情管理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从源头防范舆情风险。做好舆情监测处置、系统运维升级告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宣传解读中的敏感点和风险点,确保与总局、省局同频共振,不得“抢跑先发”“未审即发”,坚决守牢舆情宣传阵地。持续加强自媒体账号管理,做好舆论引导。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涉税舆论引导,宣传税收工作正能量。
七、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
(二十三)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从两县一市四区实际出发结合各县(市、区)局地理、人文、经济等特色,采取多元化“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因地制宜,挖掘特色服务和工作方向,建成以柔“枫”税语化争议,构建征纳连心“桥”为主题的特色系列枫桥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把矛盾不出厅前置到矛盾发生源头,把“移动枫桥税务分局”开进乡间地头,预判纳税人痛点,难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搜索近期高频涉税投诉,提前做好处理预案。
(二十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及学习,积极参与司法局“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把握行政复议制度定位和特点,贯彻落实改革部署,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做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工作准备,打造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兴安税务法治品牌,迎接行政复议新起点。
(二十五)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全面畅通纳税人缴费人维权途径,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23年,全区税务系统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
八、在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方面
(二十六)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发《关于加强对县(市、区)税务局“一把手”和地区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重点事项清单 》,通过列席党委会、局务会、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纪检组组长坚持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下级“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督促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年开展廉政谈话39人次。
(二十七)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四个体系”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围绕推进落实地委行署、税务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四个体系”制度建设,切实提升落实质效。严格对标对表,落实责任,逐层传导压力,形成闭环链条,全程跟踪督办,形成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十八)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职能,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应公开及时公开。持续跟进网站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严格对网站上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保障网站政务公开类栏目内容准确无误,敏感信息无泄漏。全年共审核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126条。
九、在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方面
(二十九)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始终扎实做好税收服务工作,大力推进非接触办税工作开展,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积极推广非接触办税模式,在电子税务局、龙江税务APP、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基础非接触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创新推出了打造“问、导、助”服务名片、推送“税务加油包”、设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推广涉税事项“码”上办,优惠政策“码”上知,深入推行办税缴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设立“纠错辅导窗口”进行“云帮办”、推出“容缺容错信封”服务、畅通“捷办高速”等多项新型“非接触式”办税举措,全力打造“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三十)加快推进涉税数据有序共享。健全内部、外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打造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制发《数据对内、对外供应规程》,在不泄密的前提下,落实“供、要、管、用”原则,妥善提供涉税数据,确保数据安全。积极拓展和规范外部数据获取渠道,促进外部数据更好的服务税收工作,实现各部门间共享共用。
十、在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方面
(三十一)大力推进税务志愿服务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结对帮扶、爱心助学、“联村助农行动”、“青年志愿 情暖社区”、“税伴成长 爱心助学”、“送法进校园”等具有税务特色志愿服务活动。全年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7项,参加人数535人次,累计时长2218小时。在全省五个100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志愿服务贡献单位。
(三十二)开展会前学法活动。明确会前学法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形式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要求,细化每次的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和授课部门。形成“理论讲解+案例讲解+互动答疑”的学习模式。本年度局党委会议共开展会前学法13次,让学法内容更加丰富,实用性更加显著。
(三十三)持续加大公职律师培养力度。成立“南北”税务公职律师工作室,打造“公职律师指南、纳税服务找北”税收法律服务品牌。通过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多元化解争议、提前预审把关、推行服务专员制度等做法,提高公职律师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税务人员申请公职律师,组织公职律师参与实践活动及培训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公职律师6名。
(三十四)履行法治培训教育计划。把法治教育纳入税务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积极组织参加省局举办的税务干部法治教育培训 ,组织本系统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时将法治学习列入必学内容。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现场教学、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使税务执法人员年度内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三十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面向企业开展宪法知识宣讲、税法知识讲解;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宪法进军营、走访慰问等活动;参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围绕今年税费新政和热点政策,充分运用税务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广泛推介税收宣传海报、视频等宣传产品,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全区税务系统开展宪法学习相关会议14次;组织线上线下答题900余人次;开展宪法宣传“六进”活动合计42次。税务普法相关工作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21篇。切实把普法工作融入税收征管改革中,贯穿依法治税全过程,以税收普法工作推动税收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