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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宝山区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4:56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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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和数据统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宝山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一路254号,邮编:155131,电话:0469-612702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按照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坚持依法公开、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公众和基层税务机关为宗旨,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双鸭山市宝山区税务局发布信息50条,其中在市税务局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9条;通过报纸等融媒体媒介发布宣传信息41条,其中央级媒体刊发16篇,省级媒体25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准确执行《条例》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强化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优化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层次审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审核环节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通过网络融媒体等形式紧紧围绕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纳税创新服务举措、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开展宣传;及时公示行政和税收征管服务内容,实时发布工作动态。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期间,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活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网站信息发布和信息公开对外审批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流程监督和管理。公开发布信息和对外宣传提供资料,遵循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批手续。同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认真采纳合理建议,积极解决存在问题,自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利益诉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培训和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对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信息公开上创新性不足,政策解读宣传覆盖面不够广等情况;三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创新,实现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化。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提升思想认识,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切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增加信息数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精神,丰富公开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在通过网站公开的同时,增大宣传栏、公示公开栏等渠道的信息公开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规程;三是加强专职干部业务能力学习和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托人才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牢牢把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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