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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河县税务局关于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5:12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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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和数据统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饶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通江街23号,邮编:155700,电话:0469-5623157,电子邮箱:rhxsw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饶河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饶河县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通过关注饶河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日报、龙头新闻等渠道公开税收重点工作动态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从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属性审查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栏目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全面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作用,提高热点回应时效性,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度。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税费政策、申报提醒、通知公告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日常监督考评和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形成共同推进政务公开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饶河县税务局在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固化、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

2024年,饶河县税务局将持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内部规范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多样化的媒介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相关税费政策;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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