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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4:46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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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和数据统计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双鸭山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33号,邮编:155100,电话:0469-6100225,6100690,电子邮箱:syssw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双鸭山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加大税收数据发布解读力度,强化决策执行公开,推进税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为我市税务营商环境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市局外部网站发布信息235篇,双鸭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06篇;通过新媒体媒介刊发税收宣传稿件309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刊稿185篇,省级媒体刊稿124篇;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刊发18篇。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2023年我局共收到公民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件,已依法办理完毕。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诉讼、举报的情况。

(三)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在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避免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等问题。

(四)优化公开平台。优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为适应融媒时代宣传多元化发展需要,市局在已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开通了双鸭山税务微信视频号。微信视频号宣传发布最新税费政策、办税指南、业务流程操作辅导等内容,让纳税人缴费人通过观看微视频作品了解税务、走进税务、支持税务、提高税法遵从度,有效扩大税务部门的社会正向影响力。截至目前已发布51部作品。

(五)健全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实行日常监督考评和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日常与其他地市局开展信息公开自查互查,形成共同推进政务公开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围绕中心工作,我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渠道的多样性和便利性,公开内容与实际工作的结合性上还有待提升。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标准把握不够全面,对较为复杂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不够熟练。

2024年,市税务局将围绕省税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流程;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充分发挥各单位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权威信息,做好栏目更新维护,及时公布群众关切关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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