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全面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税收法治建设成效稳步提升,现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充分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形成制度和习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安排,确保实效,推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团员和青年专题学习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思想自觉和实践能力,激发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2023年,大庆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总局、省局工作部署,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共组织税费收入810亿元,组织收入工作质效稳步提升。结合实际,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将税务机构是否规范高效履职作为重要监督工作事项,对税务机关履职是否到位、部门协作是否顺畅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及时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执法责任追究,并将情况传递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追究行政管理责任。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未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许可超期现象。推动搭建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现企业注销相关事项“一网”可办,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全市全年共注销17,382户纳税人,无超期情况发生。为香港居民、油田数千名下岗职工等特殊身份的缴费人群提供定制化个性社保费缴纳服务,满足缴费人特殊缴费需求,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高缴费人满意度与获得感。推广就近办、自助办等协税共治服务模式,在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便民场所设置协税共治服务点,部署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方便纳税人就近办、自助办涉税业务。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按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打造集中服务事项“提速办”、网办服务事项“指尖办”、税费服务质效“满意办”的新常态。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发了《2023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动对标世界银行宜商环境指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跳起摸高,精准施策,加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积极从规范性文件制定层面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开展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核、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如起草与税务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积极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为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以“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为切入点,打造了税路通·“枫桥式”国际税收服务实践站,实现税务机关与“走出去”企业的高效互动,将“枫桥式”税务所服务范围由境内延伸至境外,打通了跨境税收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制定程序、备案审查、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2023年,开展了两次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全市税务系统未发现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政策措施。深入落实社保费“统模式”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与人社、医保部门开展合署办公,对大庆市社保费现行48个政策及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保证文件准确性与时效性。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协同推进的原则,全年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3件,其中对4件案件退回稽查部门补充调查,所有案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审结,案件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维护了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税务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开展年度督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重大决策决定的程序性审查,对不经集体研究仅凭个人专断作出的决策决定,依情节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准确性、科学性。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任务。2023年,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之年。一是制发了《2023年大庆市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重点工作任务表》,细化了18类52项《意见》落实重点工作,按照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对表推进、对账销号,统筹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二是开展了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回头看”自查工作,全面检视、巩固深化贯彻落实《意见》的成效,以开展“回头看”为契机,推进了各项任务落地,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全面突破。三是做好直联运行机制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工作,不断推出落实《意见》改革创新措施,总结了“六室一体”工作模式、“微信平台税企联动”新模式、“青年专家顾问团”建设等改革创新案例。四是做好贯彻落实《意见》中期评估迎检工作,对照省局下发的《评估要素工作指引》,逐项梳理、差缺补漏,明确了改进方向,拓展了深化措施,形成落实任务、评估问效、改进提升的工作闭环。
(二)加大税务执法力度。发挥稽查职能优势,常态化打虚打骗工作得到巩固拓展,首次采用情报交换手段,调取涉案企业在目的地国的相应数据资料,综合研判海关、银行等部门反馈到的各种信息,查办案件数量、质量均较往年大幅提升。2023年以“风险应对提升年”为目标,紧扣全年重点工作,着力提升税收风险应对质量,抓风险应对质量,风险任务抽查复核,强化税收大数据应对,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风险模型指标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送达电子版税务文书,全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率从3.64%提高到100%。全面严格落实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人员、依据、权限、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和办税指南等信息,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对应当公示的执法事项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法制部门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防范税务执法风险,规范执法音像记录的范围、记录方式及存储期限。《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后,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导致的税务行政处罚衔接问题进行业务指导。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稳妥推行“说理式执法”,推进过程中,坚持以上率下,将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与重大税务案件“说明理由制度”有效衔接,通过重案说理“小切口”切入,推动税务执法从“单项输出”变为“双向互动”。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不断提高稽查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作为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科技部门、文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等5个单位开展联合抽查企业28户,顺利完成年初市政府要求的工作任务。按照省局稽查局《2023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有序地对高风险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工作实现覆盖面广、效果显著、成果突出。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6个业务事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执法方式,坚持宽严相济、为民便民、务求实效、系统推进的原则,坚持部门协作,明确任务分工,跟踪做好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经常性的面向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培训,提高纳税遵从度。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组织系统各单位通过“六进”、组建普法讲师团等形式开展税法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强化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办税服务厅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切实提高办税服务厅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正常办税秩序。严格落实政务值班、局领导带班等制度,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安排。严肃值班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做好工作衔接,保持通讯畅通。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做好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以法治理念、思维、方式化解税费矛盾争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积极防止和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布以后,市局党委第一时间组织了学习,并提出了落实新《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要求,两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参加了司法部、省税务局组织行政复议法培训。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案件办理中,在行政复议文书详细说明做出复议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未发生因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导致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件,其中,以稽查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以县(区)税务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2件,从结果看1件行政诉讼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回诉讼请求,2件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庭审理的案件均有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加强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诉讼业务能力。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发挥内外监督合力。强化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督导工作力度,把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考核考评内容。做好一案双查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督审、纪检、稽查等部门参与的共组协调机制,紧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切实把“一案双查”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转化为具体、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措施。开展四个有人管试点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搭建了集中办公区,各试点条线制定条线辅制度,完善1+N制度体系,压实风险防控责任。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密围绕《意见》落实等税收重点工作任务,以加强党建引领、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机制和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大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全面推进金税四期建设和其他重点工作等六个方面为重点,改进督查方式、优化督查方法,推行督帮一体,提升督查质效,对2023年税收重点工作开展“拉网式”全面自查,逐条对照、逐项自查,确保查深查透、整改到位。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坚持把内部监督挺在外部监督前面,做好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2023年度,全市共开展督察审计项目8个,其中层级督察审计项目3个,专项审计项目3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中审计2个。开展出口退税专项督察、“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开展专项督察、税费优惠政策专项督察,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督导、成品油专项整治督导、《意见》落实情况和退税减税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土地增值税专项督导等工作,落实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税费征收管理安全,组织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全面排查税收执法风险,有效保障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确保税务干部依法依规履职。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大庆市税务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方面为重点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了解税务部门各类政府信息,全年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及时予以公开办结。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以市局网站为重要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网站管理责任制落实,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全年在市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200条。加强“大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全年“大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累计用户21662人,共推送信息790条,全年阅读量达到71000次。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大庆市税务局在行政执法、民事活动中落实诚信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积极履行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没有发生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问题。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成立了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全电”发票平台推广上线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承接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数电票平台推广上线工作。组织了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征纳互动平台及一体式风险管理平台的验证、测试、上线工作。选报了办税遵从度高、经营规范、开票相对稳定的228户纳税人作为首批数电票试点名单,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全市纳税人的数电票票种核定和辅导开票用票。实现灵活养老、灵活医疗及城乡居民两险以掌上办的方式自主选档申报缴费,配合人社部门顺利完成工伤、失业及全省机关养老保险一体化平台建设,确保缴费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加强非税收入业务协作,与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密切协作、密切配合,完善非税收入信息共享流程,依托电子税务局建立部门间互联互通系统,推进费源信息、认定信息、征收信息、入库信息实时传递。按照总局关于避免多关重复推送税收风险任务工作要求,税收风险任务按风险等级开展应对,对低风险应对任务优先采取非接触式应对方式,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当打扰,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同时还责于纳税人。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与外部门的协作互动,向财政部门反馈黑龙江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优化建议,增强部门协作力度。强化内部数据供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税收数据供应工作规程(试行)》,严把数据质量关、安全关,规范使用相关文书,每次供应数据后及时登记台账。突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与政府综治办、司法部门、社区等平台信息互通,实现社会联动共建、行业协同共治、部门信息共享,打造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与市交警支队签订《共建共享共治协议》,共享数据信息3万余条,精准率达到99.5%,与市商务局结对互助,帮助11792位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5488万元。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对企业第三方涉税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等涉税信息收集,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增强发现风险、分析风险和阻断风险的能力。加强税费数据日常监管,提高税费数据质量,建立数据长效动态管理机制,针对目前税费数据存在的问题,结合黑龙江省税收大数据分析监控平台优化、固化后的税费数据质量指标,进行实时监控整改,2023年全年监督、辅导基层单位整改问题21155条。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局党委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有关重要制度,定期听取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督查情况报告,积极研究解决影响法治税务建设重大问题。
(二)完善法治税务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基础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主要从税务行政复议、涉税案件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执法资格考试、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七个方面全方位考核各单位法治基础建设情况,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评频次,充分把绩效管理的推动力传导到工作落实中,全面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落细。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履行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持续推进素质提升“2271”工程,积极开展全员大学习、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营造了爱岗敬业、勤学苦练、比学赶超、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干事创业和履职本领。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配齐配强各县(区)税务局法制机构,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大庆市税务系统现有公职律师11人,这些公职律师大多在执法岗位,专职或兼职从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复议、应诉、政府信息公开、合同审查、矛盾化解等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市税务系统法治建设。
(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庆市税务局党委班子带头学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大庆市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税收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法治宣传学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体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大庆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意见》落实,稳妥推进总局、省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紧盯法治税务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夯实税收法治建设基础,不断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