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塔河县税务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

发布时间:2024-01-31 15:44 信息来源:塔河县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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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违法行为编号违法行为名称税收违法类型税收违法手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文书字轨应缴罚款合计实缴罚款合计缴款期限文书制作日期
塔河县运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2327222024000000009塔河县运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税收管理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违反纳税申报规定 14.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依据。塔税 罚 〔2024〕 1 号2000.020002024-02-07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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