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违法行为编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税收违法类型 | 税收违法手段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文书字轨 | 应缴罚款合计 | 实缴罚款合计 | 缴款期限 | 文书制作日期 |
塔河县运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12327222024000000009 | 塔河县运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违反纳税申报规定 14.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依据。 | 塔税 罚 〔2024〕 1 号 | 2000.0 | 2000 | 2024-02-07 | 2024-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