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专题专栏>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热点问题

81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2024-10-1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答:可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和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均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