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由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确认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3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由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确认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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