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103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