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兴安岭圆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税款,本局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大兴安岭圆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并依法委托拍卖,经两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2号文件二十四条、第二十五的规定,本局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不低于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的2/3进行第二次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大兴安岭圆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圆满家居建材市场的部分房屋,位于加格达奇区光辉东路249号,(坐标52°24′41″,东经124°7′26″),建筑面积合计1,897.20平方米。具体为 A座4层2号(1013.8平方米)、A座2层4号(178.33平方米)、A座2层5号(55.16平方米)、A座2层6号(148.17平方米)、A座2层7号(102.22平方米)、A座2层8号(117.61平方米)、A座2层23号(87.97平方米)、A座2层24号(87.97平方米)、A座2层25号(87.97平方米)共9户商服,建筑面积合计为1879.20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其中A座2层4号、A座2层5号、A座2层6号、A座2层7号、A座2层8号、A座2层23号、A座2层24号、A座2层25号商服目前是出租、经营状态,租期10年(2022年5月1日-2032年5月1日)。
以上房屋均无产权证明。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1900元/平方米。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执行税务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24年11月22日《税务机关变卖抵税财物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五、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执行税务局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执行税务局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执行税务局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局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未看样的应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应买人决定参与应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看样时间暂定为2024年11月25日全天。
七、变卖成交应买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需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有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办理权证所需全部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供热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法律规定依法承担,并由应买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应买人负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应买人在应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我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特别提示:请应买人在参加应买前,务必仔细阅读变卖公告的所有内容,一旦参加应买,视为对公告内容的认可。
联系人: 韩女士 冯女士
联系电话:0457 213 939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