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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施行两年 东北统一区域裁量基准成效凸显

发布时间:2024-11-04 09:47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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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税务机关于2022年9月联合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年来,《裁量基准》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有力推动了东北区域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维护了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并对东北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是税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2022年9月,经过广泛调研、多轮研讨和征求意见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以下简称“三省一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的牵头协调下,联合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通过“办省联动”同向发力,推动东北区域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裁量基准》施行两年来,充分发挥“一把尺”作用,实质性推进区域执法协同,得到各级税务机关、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缴税人的普遍认可,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得到有效提升。在积极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服务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方面,《裁量基准》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范+提升”,《裁量基准》良好运行

两年来,沈阳特派办和“三省一市”税务局紧紧抓住“规范”和“提升”两个重点,不断强化合作交流,持续推出多项协作新举措,推动《裁量基准》良好运行。

在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才能让各项工作行稳致远。基于这样的认识,税务行政处罚辅助裁量程序(以下简称裁量程序)作为《裁量基准》的信息化依托,于2022年同步在“三省一市”税务局运行。“裁量程序坚持以智慧管控为抓手,通过设定罚款金额计算方法,固化裁量结果,实现对行政处罚的智能系统管控,助推税务执法从经验式向科学式精准式转变”,沈阳特派办法制处(监管处)副处长何兆垒介绍。

《裁量基准》施行以来,沈阳特派办和“三省一市”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先后6次组织技术人员集中办公,进行软件功能更新、升级,提升裁量程序的使用匹配度及精准度,切实提高运行效率。“裁量程序做到了需求导向,其设计从基层一线执法实际出发,包含‘首违不罚’提示提醒、处罚依据、裁量空间等模块,确保算清算好罚款金额,大大减少了处罚业务流程时间,业务办理更加简易便捷。比如,对于纳税人非正常状态多年的情况,裁量程序会自动显示纳税人认定非正常的时间,并自动生成处罚结果,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哈尔滨市双城区税务局法制科干部郭宏姝说。

打破区域执法不均衡的藩篱,提升区域税务治理效能是《裁量基准》出台的重要目的和落脚点。“《裁量基准》施行后,我们持续明晰执行口径,先后制发4批基准执行口径问答材料,对《裁量基准》主要内容及执行过程中易产生分歧的问题予以明确,同步回应基层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执法精确度。”何兆垒说。

“沈阳特派办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即第一时间收集问题、第一时间反馈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做到全面梳理‘切准脉’,逐项应对‘寻良方’,持续研究‘下准药’,及时向我们发出提示提醒,畅通与基层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络渠道,有力保障了《裁量基准》的精准实施。”辽宁省税务局参与《裁量基准》制定的干部宿红宇说。

据介绍,依托上述各项举措,“三省一市”税务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便捷办事、公正服务。在辽宁,各级税务部门建立异议快速响应机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岗,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有效响应和解决。同时,与开展“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异议处理和反馈质效。在吉林,税务部门结合《裁量基准》出台配套推行“税务行政处罚网上办”,完善办税模式,使行政相对人足不出户便可处理轻微违法问题,既提升了执法效率,又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在黑龙江,税务部门通过“点”上发力,“线”上延伸,“面”上覆盖等方式,多层次、多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准确解读《裁量基准》。在大连,围绕《裁量基准》落实,税务部门结合一线执法实际情况,制定多项工作规范,并建立台账总结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确保一线执法人员判断准确、操作方便,不断增强精确执法意识,提升业务能力。

“数据+分析”,《裁量基准》效果明显

沈阳特派办和“三省一市”税务局用数据说话,强化效应分析,推动《裁量基准》落实提质增效。

《裁量基准》实施两年间(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三省一市”税务局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经常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合计罚款金额较同期(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下降23.8%,平均罚款金额同比下降15.4%。沈阳特派办法制处(监管处)处长张威表示,《裁量基准》充分考虑区域执法实际,有超半数基准的裁量因素为“是否配合”“是否改正”,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带动处罚金额结构性“双下降”,充分体现“罚当其责”的执法原则和“不唯罚”的治理意图。

长海县某水产养殖场一违法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在享受“首违不罚”政策后,其法定代表人于先生说:“如果企业被行政处罚,合作客户会认为我们不诚信,进而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税务干部为我详细讲解了‘首违不罚’政策,帮助公司享受到了这一政策,避免了可能的风险,今后我们一定会按期申报纳税。”

《裁量基准》的实施受到行政相对人的普遍认可,在纳税服务满意度评价提升,降风险、减争议方面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近三年,“三省一市”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得分整体逐年提升。《裁量基准》从原来简单的“走流程”向“规范流程与权益保障并重”转变。自施行以来,“三省一市”税务局因适用裁量基准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为零。

“《裁量基准》便于企业管理跨省域经营业务,促进生产要素在东北区域的流动,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也使得区域执法协同的效能得以充分显现。”张威介绍,据统计,截至2024年8月末,在“三省一市”税务局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数较2022年8月末增长8%。

吉林省某建筑集团公司在“三省一市”均有项目,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裁量基准》“一把尺子”裁量深有感触:“自从统一《裁量基准》实施以来,各地税务行政处罚一个尺度,相同违法行为均能同错同罚,企业对分机构涉税管理更加便利,预期更加清晰,有利于集团在东北区域开辟新市场。”

同时,《裁量基准》实施两年间,“三省一市”发生“偷、逃、抗、骗、虚开”等严重税收违法案件数量占全部违法行为数量比例均有下降,反映出东北区域税务部门对恶意违法行为精准打击的高压态势,体现出《裁量基准》坚持执法刚性,对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税收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聚焦创新,激发区域执法新合力

“东北区域幅员辽阔,推动实现区域执法‘一盘棋’,既是解决执法不均衡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沈阳特派办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副特派员桂树斌表示,以《裁量基准》为契机,“三省一市”税务局进一步开展深层次协作,区域执法协同提质增效的同时扩围升级,丰富完善了东北区域协调发展实践。

2023年4月,沈阳特派办和“三省一市”税务局共同出台“东北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合作机制”,为持续打造更加科学完备的区域税务执法新体系打下坚实基础。自此,区域执法协同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区域新合作变得更加高效、畅通。同年8月,“说理式执法”推行,将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有效衔接,通过“稽查+重案审理”小口径切入,以文书范本为载体,促进执法过程从“单纯执法”向“普法教育”转变,推动区域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实现税务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4年,东北区域税务执法协同持续推进。5月,沈阳特派办及“三省一市”税务局举办公职律师培训班,这是全国首次区域内各省级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公职律师培训。10月,“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说理式执法’,促进执法争议就地化解”工作全面推开,探索推进“特派办+省级、市级税务局”横纵联动执法争议化解机制,促进执法争议就地化解,推进区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聚焦税务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着力破解区域执法难点,统一执法标准,规避执法风险,对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宗涛表示。

下一步,沈阳特派办与“三省一市”税务局将在协同做好区域执法风险防控上进一步发力,以风险问题“前移”为目标导向,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协同制定堵漏措施并总结工作成效,形成系统性风险防范样本,坚决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我们将继续发挥特派办撬动作用,通过‘办省联动’,凝聚多方合力,汲取合作经验,巩固合作基础,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用行动维护好执法协同‘朋友圈’。”沈阳特派办党委书记、特派员王福凯说,将不断优化东北区域税收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更加科学完备的税务执法新体系,以新作为助力实现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


刊发于10月29日《中国税务报》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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