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爱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决定书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由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爱民区税务局确认的牡丹江顺达化工有限公司储运站等121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 县级2024第二季度欠税公告信息.xlsx
个体2024二季度县级欠税公告信息.xlsx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爱民区税务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