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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业务简易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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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直接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社保费的业务事项如下:

险种

缴费群体

业务描述

养老保险费

缴费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正常缴纳2024年4月(含)

以后属期费款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含职工)

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含职工)

医疗(生育)保险费

缴费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工伤保险费

缴费单位

二、缴费人应先到人社或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建筑业工程项目先到人社部门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再向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的业务事项如下:

险种

缴费群体

业务描述

养老保险费

缴费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一、共性政策:

1.补缴2024年4月以前属期社会保险费;

2.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补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点之前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已灭失、社会保险登记主体仍存续,个人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4.因政策性补缴等其他情形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5.退役士兵补缴社保费。

二、个性政策:

6.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统筹区缴费基数调整及个人补收;

8.缴纳哈尔滨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

9.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需要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或按照统筹区政策不能一次性缴齐,按在职职工缴费方式继续缴纳到最低缴费年限的;

10.补缴2024年4月(含)以后属期医疗保险费款,涉及如仲裁、法院判决等特殊补缴业务的。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含职工)

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含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哈尔滨)

医疗(生育)保险费

缴费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工伤保险费

缴费单位、建筑业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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