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直接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社保费的业务事项如下: | ||
险种 | 缴费群体 | 业务描述 |
养老保险费 | 缴费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 正常缴纳2024年4月(含) 以后属期费款 |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费 | 机关事业单位(含职工) | |
失业保险费 | 缴费单位(含职工) | |
医疗(生育)保险费 | 缴费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 |
工伤保险费 | 缴费单位 |
二、缴费人应先到人社或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建筑业工程项目先到人社部门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再向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的业务事项如下:
险种 | 缴费群体 | 业务描述 |
养老保险费 | 缴费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 一、共性政策: 1.补缴2024年4月以前属期社会保险费; 2.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补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点之前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已灭失、社会保险登记主体仍存续,个人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4.因政策性补缴等其他情形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5.退役士兵补缴社保费。 二、个性政策: 6.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统筹区缴费基数调整及个人补收; 8.缴纳哈尔滨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 9.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需要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或按照统筹区政策不能一次性缴齐,按在职职工缴费方式继续缴纳到最低缴费年限的; 10.补缴2024年4月(含)以后属期医疗保险费款,涉及如仲裁、法院判决等特殊补缴业务的。 |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费 | 机关事业单位(含职工) | |
失业保险费 | 缴费单位(含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哈尔滨) | |
医疗(生育)保险费 | 缴费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 |
工伤保险费 | 缴费单位、建筑业工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