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税强扣〔2024〕1号
大庆快线影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607MA1B5Q7B1H)
鉴于你(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博学大街17号百湖文化广场办公室1218) 该纳税人经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后,逾期仍不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且无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4年3月20日起从你(单位)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510480********2786)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陆佰肆拾捌元柒角捌分(¥648.78)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陆佰肆拾捌元柒角捌分(¥648.78)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