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提升政治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强化依法治税、锻造过硬队伍”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全省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盯紧抓实全面依法治税重点工作,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2023年,省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4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1次,党委会会前学法31次,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线下培训学习262次,为深化依法治税实践、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筑牢思想根基。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二)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认真做好全省税务系统开发区税务机构规范完善工作,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和稳步实施,不断推进税务机构职能职责科学规范明晰。
(三)严格依法征税。围绕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职责,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严守组织收入原则,建立“实时监控+部门联动+压力传导”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监控机制,扩大重点税源监测范围,加强收入预测分析,确保税费收入量增质优。2023年,全省税务部门共组织税费收入3,504.7亿元,增长4.5%。
(四)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坚持“四精四全”管理机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环环相扣,首尾衔接的完整工作闭环。依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授权,研提我省政策执行标准,会同省财政厅、退役厅、人社厅、乡村振兴局发布公告,明确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税费限额标准顶格上浮20%。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优化推送流程,丰富推送内容,拓宽推送渠道, 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再到“政策落地”全环节提升纳税服务效能,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2023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68.95亿元。
(五)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清单调整准备工作,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对完善税务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开展调研,就权责清单编制、修订、运行、管理等四方面研提意见。强化权责清单运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税务执法、执法决定审核时,对照权责清单确定是否具有相应权责事项,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落实税务总局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管理要求,持续加强对各市(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情况的跟踪监督,将“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处理时限预警”嵌入黑龙江省税收大数据分析监控平台,对临近承诺办结时限的单位进行提醒。
(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税务事项办理流程,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以税务机关清楚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以落实两批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为着力点,提升纳税人的便利办税体验,促进税收管理方式改革。2023年,全省税务系统共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涉税事项131,115件。
(八)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全省税务系统自主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任务36户,配合市场监督、人社、交通、科技、海关等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通过凝聚执法合力,确保双随机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向前推进。
(九)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不断推进数据共享工作,为数据政府建设、民营企业家评比以及专项案件调查等提供了有力支撑,努力构建共享共治大数据格局。
(十)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着力构建“信用+风险”新体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建立政策落实风险指标,解决政策落实直达快享不到位问题。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控”的动态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覆盖经济领域全、反映经济活动数据颗粒度细等优势,强化重点领域税收风险防控。
(十一)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现涉税业务233项非接触式办、82项同城通办、60项省内通办、49项自助办、9项东北联办。拓展多渠道缴费方式,加大自然人缴费“掌上办”宣传推广力度,对外发布缴费事项清单和缴费指南,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实现63个县区,69个大厅人社、医保经办和税务缴费业务“一厅联办”,提升税务服务效能。
(十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省纳税专班牵头单位,联合7个中省直单位,按照四个体系要求设计完善工作制度,快部署、强落实。积极争创全国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年度工作任务8项。连续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服务举措114条,并全部落地。推行“十七税费”合并申报,压缩办税缴费业务流程,在全省建设32个智慧办税厅,推行云办税服务,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三)落实府院联动机制。部门联动提升管理效能,积极配合省法院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工作质量和财产处置效率,保障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十四)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清理。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3年,省局共制发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提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积极配合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督查。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按照规定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以及规范的决策流程开展工作。
(十六)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时处理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加强对基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完善税收行政执法体制。围绕《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规范》具体要求设置32个指标,全面总结评价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市税务局试点情况,结合试点情况和最新业务流程对建设规范和职责清单进行修订,明确8方面110条规定和160个工作事项的范围、标准、流程,规范税务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优化并出台新版《税收征管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调整优化业务流程78个,并同步更新电子税务局、实名办税等系统业务规则。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发挥集成优势,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行、外汇等七部门协同配合常态化开展打击虚开骗税工作。
(十八)切实提高稽查效能。充分发挥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作用,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严肃查处,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运行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十九)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最新修改的发票管理办法,联合沈阳特派办及东北区域其他“两省一市”税务机关对《裁量基准》中相关内容的“处罚依据”进行修改,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发挥“三项制度”积极作用。持续强化涉税市场主体电子签章、文书电子送达的税务应用,通过电子税务局向行政执法文书被送达人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实现税务执法文书制发送达接收全程网上办。
(二十)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严格落实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明确工作内容、部门分工和实施计划,分阶段、部门协同推进,确保工作落实落地。推行“说理式执法”,构建“过程说理+文书说理+争议说理”体系,实现事前说清违法事实,事中证据分析严谨,事后处罚依据合理的良性互动局面。认真推行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积极践行柔性执法理念,让税收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一)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风险防范工作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五大风险”。组织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各类风险安全隐患。围绕网络安全、防汛救灾、安全管理、重点税务工作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应急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对突发事件按照要求有效处置,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深化全面依法治税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开展行政复议撤销案件专项调研,梳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成因,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召开政策法规专项工作会议,对规范税收执法提出明确要求,加强行政复议个案指导。组织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培训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履职能力。2023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17件,其中省局机关受理处置行政复议申请7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十三)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2023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5件,已审结案件27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聚焦主题教育跟进监督,明确5大类33项重点监督事项,建立“听、查、谈、访、督”五位一体闭环监督机制。推进第一、二批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聚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出口退税新机制等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注的重大工作任务专项监督。聚焦“关键少数”重点监督,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的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关。细化日常监督清单,明确重点监督事项,细化监督措施,引导税务人员在“八小时之外”做到“六个自觉”。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涉税决策部署、总局党委、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委工作要求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将各项重点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闭环运转,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人抓,事事有反馈”。向省政府督查室推介《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普法 助力高校毕业生逐梦起航》《用心服务 用情帮扶 当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店小二”》《黑龙江税务跳起摸高推进东北区域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3条工作亮点。
(二十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主动公开更新目录,做好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方面制度措施公开。加强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完善表证单书,优化办理流程,加强督导提醒,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质量,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合理诉求。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按照“全省事”APP对接标准要求,与政务平台通过统一身份双向认证,实现与黑龙江政务服务“全省事”APP对接,目前对接税务事项56项。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省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会前学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对税收法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将税收法治建设任务纳入到全省税收重点工作任务中,研究税收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措施。
(二十九)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纳入税收工作总体规划一同进行考核。将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绩效考评。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增强税务人员法治素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认真开展党委会议会前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举办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训、法治业务培训、行政复议法培训,累计培训1,188人次,切实提升法治队伍专业水平。将法治教育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设置宪法、法律基础知识等10大类课程31项具体内容,法治教育约占初任培训总课时的20%以上。
(三十一)加大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构建“1423”龙江税务人才队伍新体系,制发相应管理办法、“1+3”配套办法以及三年培养规划。加强税收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省局机关遴选具有法律资格证人员3人。组织开展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申请、审批和培训工作,现有公职律师113人,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
(三十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集中展示税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围绕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等重点工作,全年省局网站群发布信息4万条次,在线访谈3期。省局新媒体平台以长图、动漫、短视频等形式,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610条次。开展税收影视文化宣传,突出地域特色,组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制作微电影、短视频、动漫等税收影视文化宣传作品,9部作品在第30届大学生电影节、第10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和第四届“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活动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