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4〕8号
哈尔滨道外区汇晟五金建材销售商店(纳税人识别号:92230104MAC0EGRL2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对哈尔滨道外区汇晟五金建材销售商店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税稽二检通〔2024〕4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机关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838号)接受检查。
联系人员:张越 栾淇枫 联系电话:0451—87886376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哈税稽二检通〔2024〕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哈税稽二检通〔2024〕42号
哈尔滨道外区汇晟五金建材销售商店:(纳税人识别号:92230104MAC0EGRL2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越、栾淇枫等人,自2024年3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