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哈尔滨市税务局> 新闻宣传> 通知公告

【哈尔滨道外区汇晟五金建材销售商店】《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3-27 16:40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告〔20248

 

哈尔滨道外区汇晟五金建材销售商店(纳税人识别号:92230104MAC0EGRL2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对哈尔滨道外区汇晟五金建材销售商店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税稽二检通20244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机关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838)接受检查。

联系人员:张越 栾淇枫 联系电话:0451—87886376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哈税稽二检通〔2024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哈税稽二检通〔2024〕42号

 

哈尔滨道外区汇晟五金建材销售商店:(纳税人识别号:92230104MAC0EGRL2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越、栾淇枫等人,自2024年3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