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哈尔滨市税务局> 新闻宣传> 通知公告

【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4〕33号

发布时间:2024-03-28 10:10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文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4〕33号


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10X070676626)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审理科(地点:香坊区和兴路19号)领取文书。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哈税稽一罚告〔2024〕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哈税稽一罚告〔2024〕14号


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10X070676626):

对你(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4年4月2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通过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你企业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你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由郭景森负责国营松江胶合板厂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薛海冰负责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马荣负责百威啤酒有限公司的项目。由于当时用工都是在大岗找的,工资都是现金支付,没有发票,但公司需要发票入账。工程结束后郭景森让手下副经理张文敏(2020年已去世)买了一些劳务发票入账。计入工程施工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006,77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通知发票有问题后,因你企业所得税在总机构汇总缴纳,已调减了总机构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你企业与哈尔滨望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取得其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977,446.62元,税额合计29,323.38元,价税合计1,006,770.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证据:1:询问笔录,内容为涉案发票相关情况,用以证明企业与哈尔滨望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

证据2: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内容为发票所涉记账情况,用以证明企业取得涉案发票并计入工程施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证据3:2019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容为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用以证明企业取得涉案发票所涉成本已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你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30,0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