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宾县税 税告 〔2024〕 8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六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2230125MA1CDFJB2P | 宾县奥泽建材商店 | 滕菲 | 居民身份证 | 230206********052X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文化街花园小区东第2门市 | 2024-04-01 | 2024-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