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检查证
遗失失效:
持证人:赵双明,税务检查证号:黑税征231121191006,声明作废。
持证人:戴启河,税务检查证号:黑税征231121191023,声明作废。
持证人:高继翔,税务检查证号:黑税征231121191027,声明作废。
持证人:马鹏英,税务检查证号:黑税征231121191046,声明作废。
持证人:王朋多,税务检查证号:黑税征231121191060,声明作废。
持证人:杨砚清,税务检查证号:黑税征231121191064,声明作废。
持证人:赵戈弋,税务检查证号:黑税征231121191072,声明作废。
持证人:聂 峰,税务检查证号:黑税征231121191047,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嫩江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