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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税费政策宣传走进高校 助力毕业生逐梦启航

发布时间:2024-06-20 信息来源: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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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和试用期间的工资需要缴税吗?”在佳木斯大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费政策宣讲会上,毕业生提出了各种的问题。为更好的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佳木斯市向阳区税务局近日来到佳木斯大学,举行“税费政策添羽翼  毕业学子梦启航”税收政策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向阳区税务局的青年干部为毕业生们详细讲解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费政策的享受主体,享受条件和享受方式。现场解答了毕业生们提出的问题。

“持《就业创业证》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毕业前在公司实习期间有实习工资,马上毕业了,正式入职公司的正式工资需要缴税吗?”“在校大学生的实习工资和毕业后的正式工资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标准缴纳的,起征点为5000元,其中可以扣除专项扣除内容。”向阳区税务局税政股股长赵光涛逐一作出了解答。向阳区税务局还将印制了《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送到了参加活动的毕业生手中。并通过毕业生的交流微信群发送政策指引的电子版,让毕业生们更好的了解创业就业的税费政策。

向阳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以来,向阳区税务局通过在佳木斯大学2024届毕业生秋季招聘会现场开展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宣传,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费政策宣讲会,发放纸制和电子的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多种方式帮助毕业生们更好的了解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下一步,向阳区税务局将持续强化税校合作,围绕政策宣传,税惠落实等环节,向毕业生们送政策、送服务,用真心真情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就业,引导社会各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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