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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税务局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10:48 信息来源:加格达奇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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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个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现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个人)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加格达奇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名单如下:

责令限期改正名单.xls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税务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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