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新闻报道,得知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将于2025年2月7日—2月14日在我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我关注到,为了支持筹办这次体育盛会,最近财税部门发布了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减免税的主要对象是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并非企业,为何也是纳税人?为何要给予其诸多税收优惠?
——某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负责人 李先生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4号),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亚冬会组委会)给予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多项优惠。对于李先生提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税收专家。
财税〔2024〕24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亚冬会组委会取得的多项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同时,财税〔2024〕24号文件还对组委会给予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多项优惠。
“组委会作为纳税人,于法有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据此规定,财税〔2024〕24号文件列明的亚冬会组委会部分收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的且负有纳税义务的收入,亚冬会组委会构成增值税纳税人。比如,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属于销售服务收入,转让标志取得的收入、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也就是说,虽然组委会构成增值税纳税人,但是财税〔2024〕24号文件给予其特定收入免税优惠。“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亚冬会其他税收优惠。”哈尔滨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
华政研究院院长吴小强介绍,通常情况下,单位纳税主体需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除了按规定无须登记的组织,需要依法办理经营主体或者社会组织登记,领取相应的登记证书;二是办理登记后按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三是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经查询,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网络平台显示,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登记名称为“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举办单位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执照的事业单位。同时,作为全面负责第九届亚运会组织工作的机构,组委会符合“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方式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要求。此外,组委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已经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大型体育赛事的组委会作为纳税主体,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具有特殊性。德勤中国税务与商务全链运营领导合伙人朱桉告诉记者,亚冬会等大型体育赛事的减免税收入并非具有永久性,一般只在筹备期和运营期取得收入。作为纳税人,组委会应该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并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备查。同时,大型体育赛事的组委会,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形象。正如亚冬会组委会主席高志丹所言,成功举办亚冬会,有利于巩固扩大后冬奥时期“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有利于提高我国冰雪运动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一定要廉洁办赛,让亚冬会像冰雪一样纯洁干净。“我理解,这里强调的纯洁干净,也包括税收上的依法、合规。”朱桉说。
“给予国际性、区域性大型体育赛事组委会减免税优惠,是国际惯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何振华告诉记者,体育品牌赛事具有较大公共产品属性和正外部性,作为具体负责组织体育赛事的组委会,本质上不属于营利机构,其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本身,对其征税不利于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场馆建设和赛事活动中。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基本都会对国际性、区域性大型体育赛事组委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刊发于8月9日《中国税务报》B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