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新闻宣传> 区县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税务局
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12:18 信息来源:加格达奇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你单位(个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现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个人)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加格达奇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名单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税务局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pdf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税务局

    20249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