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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4:23 信息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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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法治税务建设高质量发展

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党委会第一议题、支部“三会一课”,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作为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岗位练兵、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各类学习培训的必学内容,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认真领会、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行“五学三宣三结合”学思研行常态长效学习机制,上好行走的课堂、岗位体验课、精品党课“三堂课”。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税收业务大讲堂”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7次;组织青年干部开展党纪学习5次,做到党委带头学、支部党员跟进学、青年干部深入学,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学透,不断增强学法、懂法、用法意识,更好促进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履行税务部门职责,更好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

(一)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深入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省税务局党委的决策部署,统分结合、分工协作,确保完成税费收入预算目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编制《强征管堵漏洞保增收工作措施》,突出重点税种、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事项,落实好总局年初部署的13项措施,紧盯六大风险和七项重点治理领域,坚持精细化、专业化分析研判,出实招、想实策,保增收、促发展。2024年,累计组织税费收入42.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3亿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实施了一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大兴安岭地区税务系统迅速行动,聚焦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护航重点产业稳步发展,着力培养兴安新质生产力,拓展“政策找人”应用场景,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和“两新”税收优惠政策,以“数字化+网格化”双引擎,不断深化“政策找人”机制,实现税费优惠政策与企业的精准匹配,编制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让税费优惠政策快达直享,为企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2024年1-11月,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共计2.7亿元。

(三)积极推动精诚共治协同治税。一是探索完善协同共治新机制,与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司法与税务协作联席会议,推动“税务+法院”深度合作,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事项办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提高民事执行财产处置效率,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明确涉税信息传递制度。主动与公安、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人社局、医保局等政府部门对接,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发挥协同共治效能。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创新优化税费服务举措,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一是优化服务,聚焦需求提效能。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城市先进经验,探索实施“退通办·异直达”、绿色先行·惠民购车“税”无忧、“‘智税擎’智能税费服务小程序”等创新项目。大力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一报告一分析”助企分析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动态梳理失分原因、及时修复信用等级。二是强化辅导,高效便捷优体验。针对新办企业开展“开业第一课”活动102次。实施夯基础、优服务“敲门行动”,实行网格员初访、调查工作组回访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送辅导、解难题。三是精准发力,纾困解难惠民生。开展“银税互动”合作银行走访促进月活动,完成走访33次,更好推动部门联合、业务联办。有序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持续简化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基本实现“办税不找人、全程网上办”,纳税人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税务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持续提升服务地方发展税收法治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绿色龙江幸福龙江建设、依法治区等重点工作研提税收支持措施。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宣讲解读活动。落实留抵退税、反垄断公平竞争、农产品加工高质量发展等各类工作要求,反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各类征求意见稿,对“飞地经济”等存在涉税风险的联合发文提出修改意见。配合“两新”专班、“破产”专班工作,印发《政策解读》,签订合作备忘录,履行周报制度,及时报送简报类信息素材,得到相关专班认可。

(二)加强基层税务分局(所)效能建设。探索实施“1+8”基层税务分局(所)效能建设制度体系,按照《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基层分局(所)建设规范》工作要求,对标对表逐项实施高标准建设基层分局(所)工作,全区23个税务分局(所)实现全覆盖,推动基层税务治理向科学精细、务实高效转变,为推进基层税务分局(所)效能提质增效,提供有力依据和可靠保障。

四、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开展会前学法,提升依法决策意识。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党委认真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主动担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制定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年度计划,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为重点,细化会前学法内容。2024年,共开展会前学法29次。严格落实党委议事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税收政策制定风险内部控制等制度,依法落实违法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制定落实征管措施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风险内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或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化行政决策制约。

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税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稽查部门“利剑”作用,围绕“抓好两个规范、提升两个质量、促进一个成长、落实一个保障”,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发挥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治作用,牢牢守住税收征管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国家税收安全。2024年,实现稽查查补收入6049万元。

(二)持续完善法治基础建设。扎实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制作“三清单一报告”,全面摸排税收执法“首违不罚”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梳理559条税收执法风险点及核查路径,编印《税务执法风险点清单》。加强内控平台风险指标分析研判,2024年通过内控平台推送8批次930条疑点数据,已完成8批次疑点数据核查工作,确认问题的463条数据全部完成整改。

(三)开展“说理式”税收执法活动。结合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作,将“说理式”执法融入稽查案件查办各环节。一是完善证据链条,做到“明事理”。二是准确适用法律,做到“明法理”。三是落实裁量基准,做到“通情理”。四是规范文书制作,做到“明文理”。2024年,所有立案的案件均采用说理式执法文书,让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有序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扎实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多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作用,组织召开全区八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暨“联建聚合力、共赢促发展”融合互促主题活动,各部门针对税务稽查、侦查手段、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资金监管等工作进行交流探讨,进一步推动数据共享、顺畅行刑衔接,凝聚更大的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力。

(五)严格落实案件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一是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精准选案。通过动态调整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适当提高随机抽查比率,采取企业自查和稽查人员辅导相结合方式,根据双随机企业自查工作安排,组织精干力量对39户双随机企业开展自查辅导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辅导企业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二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指引》,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抽查范围涵盖旅行社、成品油销售、二手车交易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全面“体检”,精准排查潜在风险与违规行为。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进一步细化《全区税务系统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地区税务局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4个处置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流程,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到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提升预防突发事件和快速反应能力。2024年,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演练、办税服务厅极端天气应急演练、突发电力事故应急演练等各项应急演练11次。

(二)加强涉税舆情应急处置。建立全区税务系统职责明确、应对及时、处置稳妥、责任到人的舆情管理体系,制定了《全区税务系统涉税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涉税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全区涉税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牢牢掌握涉税舆论主动权,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研判、预警、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负面信息传播与扩散。建立“监测舆情、快报事实、会商措施、正面回复、跟踪引导”应急响应机制,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

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持续加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建立“五源共治”基层税收治理新模式,依托地域优势,倾力打造“跨省调解‘新枫桥’”“移动‘枫桥’进乡村”“多语言”调解工作室等7个“枫桥式”税务所,变“接诉即办”为“未诉先办”,变“化诉止争”为“少诉无诉”。建立争议受理、快速响应、妥善调解、跟踪回访四项制度,对税费矛盾纠纷实施“一站式”接收、“全流程”跟进、“全链条”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现场、化解在萌芽。发挥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前沿一线”作用,成立“鄂加税费争议调解室”“多语言”调解工作室、“有为青年,与你同行”青年调解工作室、“巾帼调解团队”等7个特色“争议调解团队”,提供争议调解、法律救济、税法普及等服务,确保实现“争议不出厅、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二)精心打造“公职律师指南 纳税服务找北”税收法律服务品牌。设立“南北”税务公职律师工作室,在全省首创涉税争议多元化解中心,聘请专业律师、法院工作人员,与税务公职律师、税务干部共同组建答疑团队,帮助基层税务部门解决复杂涉税法律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法律援助。探索“一分局一律师”制度,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枫桥式”税务窗口,选拔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党员干部、业务骨干、公职律师担任业务解答员和矛盾化解员,积极开展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工作。

(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作用。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重新旧对照学,提升涉税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规范设置行政复议室,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听证、答疑、听取意见和查阅案卷提供场所。建立由公职律师和业务骨干组成的“专家服务团队”,集中力量提供调处服务,通过调解前置有效控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将不满消弭于初发,将争议解决在基层。2024年,全区税务系统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四)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全面畅通纳税人缴费人维权途径,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24年,全区税务系统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五)依法妥善处置信访事件。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税务系统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和《全国税务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进一步明确全区税务系统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的程序和标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依法规范、每一个事项都依法办理。

八、强化税务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一)健全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关于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意见》及6项配套制度,落实好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责任,以纪检专责监督撬动一体化综合监督形成合力,确保权力在监督下运行。成立全面深化全区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区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整体推进。加强各级税务机关派出机构监督管理,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税务系统派出机构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级派出机构均已配备纪检委员,将派出机构监督情况纳入“一把手”年度述责述廉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税务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到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闭环管理,建立《税务重点工作任务“四个体系”推进落实台账》,各职能部门按季度将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办公室报告,切实提升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质效。严格对标对表,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闭环链条,全程跟踪督办,形成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和各项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公开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原则,压实保密审查、内容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公开流程依法依规、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拓展和丰富信息公开平台渠道和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务公开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开渠道畅通。不定期采取全覆盖方式对各县(市、区)局网站栏目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完善法治税务建设保障体系,建设数字法治税务

(一)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扩面提质。全力打造“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依托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功能,为23886户次纳税人提供在线咨询、远程帮办、政策查询、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办税服务厅导航、税企互动、争议处理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二)推进涉税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健全与外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对数据提供与获取实行扎口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保障数据应用和安全。积极拓展和规范外部数据获取渠道,在利用黑龙江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获取外部数据基础上,通过部门会商机制、签订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的方式获取外部数据,促进外部数据更好服务税收工作,实现各部门间共享共用。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认真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分期分批推动“数电票”试点扩围,分批做好机动车二手车企业、成品油企业、通行费企业、铁路航空客票企业“数电票”的推广上线工作,通过沟通确认和开展“一对一”专门辅导,实行试点扩围,分批次进行去灰工作,进一步深化数电票普及范围,实现“数电票”各地域全覆盖、各行业全普及。开展“数电票”可视答疑直播8期,为广大纳税人解答数电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200余条,有效助推“数电票”扩围推广工作在大兴安岭地区走深走实,不断提升税收治理的信息化法治化水平。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形成了主要负责人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委书记述责述廉述党建的内容之一,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按《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把宪法、国家安全法、民法典作为税收“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有序组织开展。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普法“七进”主题宣传活动,即: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通过主流媒体、北极兴安APP、区域广场大屏、办税服务厅显示屏以及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屏等播放税收普法视频,营造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缴费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取得较好效果。

(三)持续加大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力度。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税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决策、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以“公职律师指南、纳税服务找北”税收法律服务品牌为依托,对内为税务机关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指南”,对外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重大疑难复杂涉税事项咨询服务,在权益保障上为纳税人缴费人“找北”。加大公职律师培训力度,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示、取证备案、公职律师申请、培训等工作。2024年,新增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2人,全区共计22人,全区共有公职律师9名。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税务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个别税务干部还不能完全胜任新形势下税收征管要求;二是偷逃税、虚开等涉税违法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税收征管还存在短板和不足,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技术应用仍面临较大困难,随着“互联网+税务”战略的深入拓展,新发展阶段对以数治税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偏低、数字化人才不足等问题尤为突出。

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深化税收法治建设,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大兴安岭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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