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春市税务局> 信息公开> 区县信息公开> 乌翠区>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乌翠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08:42 信息来源:乌翠区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写,分为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现将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积极完成政务公开各项事宜。在主动公开方面,不断优化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及时回应申请人需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用户体验;强化监督保障,接受社会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总体情况良好。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始终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纳税人最关心、最想知道的政策、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完整地向纳税人公开。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等工作管理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涉税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监控工作,随时关注涉税舆情信息,积极回应舆情热点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回应。2024年共办理税务行政许可1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5件、实施税务行政强制0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专门研究分解信息公开有关任务,确定责任部门,细化制定政务公开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期限和完成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推进。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内容管理系统在州局网站下设栏目定期对领导简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等进行发布和维护,及时对外公开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加强网站常态化监管,建立完善内容管理系统网站安全保障机制,保障网络安全的稳定运行。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业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组织绩效考核中,定期开展考核,协调相关部门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积极构建起责任明晰、考核具体、问责有力的闭环式责任制落实体系,以组织绩效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填报、复核、审批、公开”的程序对拟公开的各类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按规定要公开而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工作仍有待于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如何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促进公众自主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节约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二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日趋多样,涉及业务领域愈加广泛的情况下,有效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的针对性还需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回应不够精准。

(二)改进情况

一是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局、市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努力实现公开机制健全、公开责任明晰、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形式有效、公开效果明显的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培育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厘清职责职能,配强工作队伍,切实提升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2025年我局将持续加强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新闻媒体等发布渠道之间的联合公开力度,形成合力,增强公开时效性。二是加强对纳税人需求的调研,提高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乌翠区税务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大街18号 邮编:153000 电话:045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80012 黑ICP备05000790号-4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