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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4:29 信息来源:北安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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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紧紧围绕局内重点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强化指导监督,狠抓任务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内容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

(一)扎实深入推进主动公开

2024年,北安市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定期规范公开各类税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黑河税务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新闻稿件二十余篇,及时更新了领导简介、行政执法等栏目;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咨询台、导税员,快捷有效地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各类涉税问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及时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政策重点难点解读和办税须知,有效保障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提高依申请公开水平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北安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受理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北安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提供、审核、公布等各环节主体责任。我们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北安市税务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们充分利用黑河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税务信息,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兴税”等平台上的学习,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体系

2024年,北安市税务局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严守纪律关。同时全面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以规范的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认真采纳合理建议,积极解决存在问题,自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北安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拓宽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年度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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