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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21 16:23 信息来源:香坊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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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2.各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六顺税务所、安埠税务所、新成税务所、黎明税务所、香大税务所、文政税务所、哈平税务所、大庆税务所、和平税务所、健康税务所、民生税务所、幸福税务所、朝阳税务所、红旗税务所、进乡税务所、建筑税务所、铁东税务所):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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