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以黑河市税务局为试点,推动黑河市地方政府修订完善《黑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共治机制办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与权限边界,促进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税务多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常态化、工作会商制度化,迈出了黑龙江省推动水土保持补偿费精诚共治的重要一步。
2024年以来,黑龙江省税务局锚定打造效能税务目标,坚持“用数据、找问题、堵漏洞、防风险、增效能”,积极探索水土保持补偿费精诚共治新实践。
黑龙江省税务局与省自然资源部门协同联动,依托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进行“开采期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数据核对,有效解决了生产经营期矿产资源开采量难以精确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费源信息获取困难及缴费人自主缴费意识不足等问题。
在利用外部门数据提升征管质效的同时,黑龙江省税务局利用数据比对,进一步消除矿业开采各环节税费监管盲区,实现“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风险有防范、效能有提升”的征管良性互动。
此外,该局还持续在优化缴费服务、强化风险管理、建强专家团队上下功夫。紧盯缴费人需求,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累计组织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宣讲6场,培训500户次,协助解决缴费问题32次;由市、县两级非税、征管、纳服等部门人员组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专家团队,先后完成疑点落实工作5项、集中开展调研3次,开展团队服务12次。
黑龙江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黑龙江税务部门将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在打通缴费信息获取通道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方出台相关文件,逐步建立起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税务多部门精诚共治机制,协同做好行政监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构建精诚共治生态圈。
刊发于1月21日《中国税务报》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