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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15:17 信息来源:郊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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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19号403室,邮编:154004,电话:0454-6116001,电子邮箱:jqsw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及郊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在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佳木斯市税务局版块(以下简称“市局版块”)发布本局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公开共计60条,内容涵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等信息。通过市局版块、“佳木斯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联系方式、机构设置等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全面规范了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形成条理清晰、责任明确的链条式管理。2024年我局未收到各类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按照《条例》要求,严密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动态管理,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强化税务网站建设。我局网站的信息公开发布主要通过市局版块进行定期更新维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黑龙江省的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统一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安排专人定期对信息公开版块进行维护,抓好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推进新媒体信息建设。我局未开设有新媒体账号。我局积极向“佳木斯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其它官方媒体投稿。2024年,我局累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8篇、在“佳木斯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发稿9篇、在郊区政府“v美丽郊区v”微信公众号上发稿2篇,集思广益发挥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的速效性与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导向,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线上利用“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学习,线下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认真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圆满完成工作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全面。二是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理解不够深。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将进一步落实相关举措持续改进:一是完善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及时全面公开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二是切实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和部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本年度内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8052/index.html)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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