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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4:55 信息来源:第三稽查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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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耐燃煤炭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91231025MA1CNMXX5D)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你单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牡税三稽处〔2024〕16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牡税三稽罚〔2024〕13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牡税三稽处〔2024〕16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牡税三稽罚〔2024〕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牡税三稽处〔2024〕16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牡税三稽罚〔2024〕1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人:林扬、赵银宝

联系电话:0453-6385050

税务机关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298号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docx(牡税三稽处〔2024〕16号)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牡税三稽罚〔2024〕13号)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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