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元生源煤炭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91231025MA1CNMYM1E)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你单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牡税三稽处〔2024〕9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牡税三稽罚〔2024〕8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牡税三稽处〔2024〕9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牡税三稽罚〔202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牡税三稽处〔2024〕9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牡税三稽罚〔2024〕8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人:林扬、赵银宝
联系电话:0453-6385050
税务机关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298号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docx(牡税三稽处〔2024〕9号)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牡税三稽罚〔20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