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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税务局“跨区预缴”提档升级,
企业办税“减负”,税收效能“加速”办税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30 10:09 信息来源:大庆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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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概述

大庆市税务局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核心,打破区域办税壁垒,企业无需多地奔波,实现跨区域涉税税源登记企业所得税预缴“一网通办”。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文“建筑企

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文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及区域分公司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文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办理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证明

3、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四、服务地点

1、线下服务:办税服务厅

2、线上服务: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 → 点击“征纳互动”图标 → 进入智能客服“悦悦”。进行办理

五、服务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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