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和税收大数据,依法查处了一起自然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少缴纳税款案件。
经查,自然人股东宋长生发生股权转让取得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148.6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对宋长生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2.02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自然人股权转让亦属于应税行为,必须依法履行申报义务。税务部门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