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应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权责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