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成功查获一起多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18年至2023年间,郑臣欣、郑岩辉、谷林浩3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齐齐哈尔永盛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等10余家环保材料生产公司,在部分真实生产经营的掩护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8份,价税金额合计1.26亿元,非法获利330万元。2024年7月,3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0万元。
从异常资金链锁定关联网络
案件来源于公安机关移交的一条可疑资金线索,一家环保材料生产公司的对公账户频繁出现大额资金快进快出、公转私等异常现象。检查人员在对涉案企业分析过程中,逐步排查出其背后十五家高度关联的企业。这些企业注册时间集中在2018年至2023年之间,多家公司共用同一经营地址,主营业务均为胶粉、纤维素、污水处理剂等环保材料生产。
此外,这些企业尽管注册于本地,实际业务却呈现“原料从外省购进、产品向外省销售”的“两头在外”模式,交易对象遍布全国。更反常的是,即便在冬季的经营淡季,这些企业的开票量不降反增,且频繁出现集中开票、顶格开票现象。检查人员进一步依法调取公司银行流水发现,这些企业公户收款后,资金往往在短时间内通过多个个人账户实现“闭环回流”,明显具有虚开发票的典型特征。稽查部门迅速将分析线索反馈公安部门,税警双方随即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
识破“表演式生产”
为查明企业真实情况,检查人员前往位于齐齐哈尔市郊区的几家涉案企业厂区。表面来看,厂区确有厂房与生产设备,工人也似在忙碌,一切仿佛井然有序。然而,检查人员很快捕捉到异常——不少厂房实际处于空置状态,设备大多陈旧落后,更引人怀疑的是,工人们一个个神情紧张、动作僵硬,仿佛只在检查人员走近时才“表演式”地投入工作。面对这些蛛丝马迹,专案组调取分析近一年的电费数据,发现这些企业的用电量与申报产能严重不符,甚至出现夜间非工作时段电表“空转”现象。
专案组随即展开询问,面对专案组出示的证据,郑臣欣等人不得不承认,他们长期雇佣临时人员,在设备空转、重复搅拌、无效耗电等方面“做文章”,刻意制造用电负荷,伪造生产经营假象,以应对相关部门检查。
随着调查深入,专案组发现郑臣欣等人并非全部虚开——他们在河北确有小型胶粉加工作坊,也有人员挂靠在其作坊从事生产销售,存在部分真实业务。据郑臣欣等人供述,3人发现环保材料市场不景气,投入多、产出少,而通过成立公司,“售卖”发票可以快速牟取更多的利益。于是,他们以真实业务为掩护,向新疆、甘肃、河北等地的受票企业大量虚开发票,供对方抵扣税款、虚增成本。
如何从混杂业务中精准剥离虚开部分,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
为此,专案组远赴河北、江西、新疆、甘肃等六省展开外调,走访销售人员、车间工人、物流司机及下游受票企业,采集证人笔录近二百份,逐笔核实货物轨迹、资金流向与票据内容。通过物流单据、出入库记录与银行流水交叉比对,最终将真实交易与无货虚开严格区分,形成完整证据链。
铁证如山认罪现形
至此,案件侦办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随着专案组逐一出示证据,郑臣欣等人最终如实供述了他们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从中牟取违法所得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虚开发票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7月,郑臣欣等3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0万元。目前,税务机关依法对24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