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拓辉煤炭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91231025MA1CPBCJ8A)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你单位《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牡税稽通〔2025〕5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牡税稽通〔202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牡税稽通〔2025〕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1),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联系人:陈欣、李云鹤
联系电话:0453-6340031
税务机关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街376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牡税稽通〔2025〕5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
牡丹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