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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多税种支持冰雪经济发展

我国冰雪产业总规模2025年有望首次突破1万亿元

发布时间:2025-02-19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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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东极(抚远·黑瞎子岛)冰上马拉松赛现场。


数据显示,2022年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以来,全国居民冰雪运动参与率达到22.13%,冰雪运动参与人数达到3.13亿人。我国冰雪产业总规模从2015年的2700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8900亿元,2025年有望首次突破1万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49号)提出,以冰雪运动为引领,带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冰雪经济成为新增长点。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冰雪经济的税费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

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朱旭提醒,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中的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同时,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朱旭举例说,某冰雪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旅游收费收入共计20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向其他旅游公司支付接团费100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万元,住宿费5万元,门票费2万元,签证费1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5万元,支付司机劳务费1.5万元。假设该冰雪旅游公司选择按照差额计税,那么,该公司的计税销售额为200-100-5-5-2-1=87(万元)。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在有着“冬奥冠军之城”之称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七台河百凝盾运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运动员脚型定制冰刀鞋,帮助运动员提升滑行速度,公司订单已排满全年。相关企业在发展中新购进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黑龙江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学柏表示,37号公告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和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37号公告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

李学柏提醒,企业购进设备、器具的方式不同,购买时点的确定也有所差别。在实务中,企业购置设备、器具通常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的,以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的,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时间为准。与此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器具是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举例来说,某冰雪企业在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4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价款可在2024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李学柏提醒,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果没有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这里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李学柏说。

与此同时,企业如果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需要会计上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此外,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应将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进行留存。

其他税种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2013年,七台河市对标大赛标准建设七台河体育中心,建设总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结束了七台河数十年无室内冰场的历史。2023—2024赛季,七台河体育中心举办、承办了短道速滑、冰壶、冰球等各类冰雪体育赛事十余次。据悉,七台河体育中心每年享受免征房产税约150万元、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约5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条件的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黑龙江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杨利维表示,财税〔2015〕130号文件中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是指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及占地,以及场馆配套设施(包括通道、道路、广场、绿化等)。

“财税〔2015〕130号文件中,不同的纳税主体享受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杨利维提醒,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主体类型,对照政策判断其需要符合的条件。财税〔2015〕130号文件中体育场馆,是指用于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场所。大型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来讲,必须是拥有并运营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杨利维提醒,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体育场馆,其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与此同时,体育场馆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除另有规定外,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刊发于2月14日《中国税务报》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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