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税务局2024年9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2024年9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