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黑龙江龙嘉煤业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处罚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黑龙江龙嘉煤业有限公司
本案调查人员:吴凤喜、梁延新、曹旭亮
案 由:黑龙江龙嘉煤业有限公司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形 式:公开听证
时 间:2025年4月7日上午9时
地 点: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稽查局(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7号)五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
1、有意参加旁听人员,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5年4月3日17时前到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稽查局603办公室申请报名,参加旁听。
2、旁听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听证,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
3、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电话:0467-287751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