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大庆市巨峰加油站偷税案件。涉案企业通过销售收入不入账、利用个人账户转移收入等方式,共隐匿销售收入609.38万元。针对该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追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203.2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突击遇挫:数据蒸发现端倪
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一场针对大庆市巨峰加油站的突击检查行动悄然展开,根据前期线索摸排,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兵分两路:一队直奔加油站经营现场,调取加油机数据,另一队同步进驻加油站财务室,调取财务账簿,电子账套及银行流水,采集收款二维码信息。
部分月份加油机数据为“零”,加油机数据可能被人为删除,存储销售数据的电脑中也仅存有最近两个月的销售数据,以前年度数据均已删除,检查人员在现场比对数据时发现异常。与此同时,财务组发现现场收集到的二维码也是直接关联到加油站的对公账户,能够证实加油站偷税的直接证据都未获得。
虽然未获得直接证据,但鉴于该加油站的种种“反常”行为,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加油站存在重大偷税嫌疑。
资金暗流:银行卡牵出偷税链
案件转折点源自检查人员对加油站负责人王某某个人银行卡流水的大数据筛查。经检查,发现加油站对公账户与加油站负责人王某某个人的3张银行卡有资金往来,王某某通过这3张银行卡向实际控制人刘某某转账加油站所收取的加油款。其中的一张邮储银行储蓄卡已注销。而恰恰是这张已注销的银行卡不仅仅有加油站对公账户的转款,还有第三方平台的大量资金转入。此时,加油站由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款,然后将收取的加油款结算至王某某个人银行账户,隐匿销售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偷税脉络已逐步显现。
铁证如山:违法难逃法网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银行流水,平台交易数据,加油站负责人王某某及实际控制人刘某某最终承认了通过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售油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确认了该加油站隐匿账外销售收入609.38万元,少缴纳增值税等税费85.81万元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