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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2025年3月)

发布时间:2025-04-15 14:21 信息来源: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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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处罚事由处罚时间处罚结果
92233006MA1B88HC0G建三江管理局星昊门业建三江税 罚 〔2025〕 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25-03-06520
91230819MACY3NEQ0H佳木斯市建三江博仁中医诊所佳农高税 简罚 〔2025〕 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25-03-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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